我国单位证言的法律成因与运用现状——以424份民事证据为分析对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226.2021.03.007

我国单位证言的法律成因与运用现状——以424份民事证据为分析对象

引用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单位证言是一种理论界看法不一,诉讼实践中普遍运用的证据.相较而言,刑事诉讼中极少出现这类证据.单位证言的形成固然有其特定的历史、社会原因,但法律上的成因更值得探讨.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两大法系均存在一定规则或制度对公共机构甚至私人团体所作出的事实陈述、调查或结论予以认定.我国法律并未在民事诉讼中授权普通单位以调查权,加之诉讼实践将书证限定在当事人法律关系发生的过程中产生,这就导致只能通过单位证言这一证据类型实现类似功能.2015年《民诉解释》第115条对单位证言的形式要件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通过对424份单位证言的分析显示,此举并未减少实践中单位证言的运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这类证据的获取难度,充实了法官裁判证据时的法律依据.我国应借鉴大陆法系委托调查制度,对单位证言的性质予以转化,并在获取主体、证明内容和形式要件方面予以限制和规范.

单位证言、委托调查、实证分析、制度转换

29

D915.13(法学各部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12XNI001

2021-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348-3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29

2021,2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