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20.05.006
美国纽约州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改革 ——兼论认罪认罚前的证据知悉
为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认罪认罚前的证据知悉问题正为我国所关注.无独有偶,以辩诉交易普遍适用、错误定罪大量披露为背景,美国对认罪答辩前的证据开示问题也进行了持续性反思.近年来,美国各州陆续进行了大幅度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改革,由"封闭卷宗模式"逐步向"开放卷宗模式"转型,其中以纽约州2019年4月1日通过的《证据开示司法改革法案》最具代表性.以"早期及全面证据开示"理念为指导,纽约州立法确立了全面的主动开示、分阶段的早期开示、认罪答辩的特别开示,并设置了保护令程序等配套机制,这为我国构建认罪认罚前的证据开示制度提供了饶有价值的借鉴样本.
证据开示、证据知悉权、值班律师阅卷权、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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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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