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20.01.005
司法鉴定行政与司法视角的边界——民诉证据司法解释鉴定内容的思考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备受司法界关注.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之多,笔者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梳理与比较,揭示了民事证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的变化与问题.民事证据规定重点规制了司法鉴定启动、受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诚信承诺、鉴定人权利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义务、遵守鉴定时限的义务,以及围绕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规定,以期保障鉴定质量.与此同时,民事证据规定也带来了管理上的边界之争的问题,包括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以及法官与鉴定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之争与之推,司法鉴定呈现多头管理已见端倪.本研究直面司法鉴定发展中的问题,建议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明确虚假鉴定的认定标准,梳理鉴定多头管理乱象等等,希望可以对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民事证据、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撤销鉴定、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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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学标准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的应用》2018项目批准号18YJA820018 2.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18XCWZK26
2020-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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