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中国证据法治前进步伐
2015-2016 年,我国证据法治建设继续稳步前行,在证据规则的完善、证据司法和证据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许多进展.以下从六个方面做简要的概括和评述.
一、证据规则不断完善
(一)《职业病防治法》创设可反驳的强制性推定
我国职业病认定实行推定制度.推定是标志基础事实与假定事实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据法范畴.《职业病防治法》1 第 46 条第 2 款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据此,判断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以其临床表现为准,只要临床表现具有职业病症,即可推定该病症是由于职业危害因素所致.不过,这种推定是一种可反驳的推定,条件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劳动者所患病症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关.这虽然与一些国家将职业病认定设定为不可反驳的推定还有一定差距,2 但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看无疑体现了证据法的和谐价值.推定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在一个事实与一个假定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3 而不是两个事实(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从作用上看,只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没有提供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就"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这是一种可反驳的强制性推定.创设该推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疾病的健康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证据、法治、中国、进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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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8-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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