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7.04.003
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刑事二审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研究
证人出庭是刑事二审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实践中,二审法官对审前及一审程序中已接受询问的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极为严苛,对新证人的审查较宽松,尺度不一,操作随意.二审法庭是否需要传唤证人到庭,从根本上取决于二审程序的诉讼构造.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一审程序事实调查功能,明确二审监督救济审的特点,构建“锥形诉讼构造”更为合理可行.为此,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标准需再调整.以一审程序的实质化审理为前提,通过立法彻底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切断侦查卷宗对裁判的影响,坚持诉权对出庭必要性审查的制约,压缩二审证人出庭的程序裁量空间,限制二审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适用,以更谨慎的态度调查二审新证人,实现一二审程序事实调查职能的合理配置.
刑事二审、庭审实质化、必要性审查、诉讼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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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重点课题“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调研”的阶段性成果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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