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6.02.006
证据规则体系及其中国构建
证据规则经过排列组合可以形成完整的体系。根据其基本作用与实施目标,证据规则体系可分解为关联性规则、辅助性规则和外部政策规则三大类。其中辅助性规则又可细分为优先性规则、分析性规则、预防性规则、简化性规则和定量性规则。我国目前已有一些证据规则的规定,但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体系,影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不妨参考借鉴普通法的经验,补自身之不足,以实现证据规则体系整体构建的完成和各个证据规则之间的协调施行。
证据规则体系、关联性规则、辅助性规则、外部政策规则
24
D915.13(法学各部门)
刘玫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1BFX126“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5页
18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