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转向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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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2016.02.005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转向与适用

引用
虽然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文本表述来看,排除合理怀疑仅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要件之一,但从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和证明责任的卸除来看,“证据确实、充分”是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心证的必备基础。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已经实现了从“证据确实、充分”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悄然转化。排除合理怀疑的确立亦是对结论唯一的终结。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并非能够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的案件,实物证据的合法性、罪与非罪存疑之外的其他疑罪情形在证明标准的适用上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促进排除合理怀疑的统一、正确适用,应当加强案例指导制度、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并理性对待印证规则。

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确实充分、司法适用

24

D915.13(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公诉证明标准研究”项目编号GJ2014C44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FX097、浙江省社科联重点项目2013Z37阶段性成果。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7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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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24

201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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