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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2016.02.003

调取证据应该成为一项独立的侦查取证措施吗?-调取证据措施正当性批判

引用
我国侦查实践中的调取证据是一项独立的、具备干预性的强制处分措施。调取证据措施之所以具有上述性质,与侦查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误读密切相关。这种误读违背体系解释,有违法明确性原则,不利证据排除。应将现有的调取证据措施整合进扣押措施,使之成为提出命令式的扣押,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平衡查明事实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对扣押措施的运用做出相应的限制。

调取证据、侦查取证、概括授权、特别授权、扣押

24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原理及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4AFX014的阶段成果。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5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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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24

201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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