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6.02.002
作为证据的家谱-以清代坟山买卖及纠纷解决为例
在中国传统社会,坟山是家谱不可缺少的记载内容,记载了坟山买卖契约的内容、买卖经过、坟山坐落以及历史变化情况,使家谱在客观上产生了证明坟山所有权的证明力,并形成了将家谱作为证据的风俗习惯且为官方认可,在古代社会的坟山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家谱、坟山纠纷解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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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角下的农村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研究”项目编号14CFXJ14阶段性成果。本论文得到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资助。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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