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6.02.001
对抗抑或证据:专家辅助人功能的重新审视-兼论最高法院审理“奇虎360诉腾讯”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相当简疏,致使理论与实践在“专家辅助人”抑或“专家证人”称谓上左右摇摆。最高法院在审理“奇虎360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专业问题在法庭上表述为“专家证人”,而在判决书中却又表述为“专家辅助人”,致使其功能是协助当事人质疑鉴定意见还是协作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专家证人”模糊不清。由于最高法院的解释在用语上的混用,加剧了司法实践在此问题上的任意性以及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在此的权威性危机。最高法院有必要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应统一为专家辅助人并强调其程序对抗功能,以维护法律适用的严肃性。
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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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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