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药品监管中的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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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2015.06.009

论药品监管中的先行登记保存

引用
涉药违法案件的认定往往依赖于检验,然而抽样取证阶段,有些证据可能会面临损毁灭失而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故先行登记保存在药品监管中被广泛采用.由于其法律性质不清,加之过于原则、粗放式的立法现状,导致在实践中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替代“查封、扣押”的;或者挖掘“先行登记保存”弥补不具有行政强制调查法律资源的现象频出,针对这些现象的发生机理,本文提出了完善的路径和建议.

药品监管、先行登记保存、法律性质、可诉性

23

D915.13(法学各部门)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卫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以北京市为例”13FXC042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72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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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23

20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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