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5.06.009
论药品监管中的先行登记保存
涉药违法案件的认定往往依赖于检验,然而抽样取证阶段,有些证据可能会面临损毁灭失而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故先行登记保存在药品监管中被广泛采用.由于其法律性质不清,加之过于原则、粗放式的立法现状,导致在实践中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替代“查封、扣押”的;或者挖掘“先行登记保存”弥补不具有行政强制调查法律资源的现象频出,针对这些现象的发生机理,本文提出了完善的路径和建议.
药品监管、先行登记保存、法律性质、可诉性
23
D915.13(法学各部门)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卫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以北京市为例”13FXC042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72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