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5.05.004
论非法证据排除及其规则完善
本文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语境下非法证据的内涵展开论述,提出非法证据应当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且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证据,特别指出通过侦查谋略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属于非法证据。非法证据的适用范围应当涵盖所有取证人非法获取的证据和所有证据种类,应当包括有罪和无罪证据,非法获取的符合客观事实的证据也应当包括在内。最后,文章还就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概念和内涵并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并健全适用的例外制度,同时要规范排除规则和排除程序。
非法证据、内涵、适用范围、规则完善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5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