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4.06.009
浅议医事技术纷争的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运用于诉讼活动就是司法鉴定,它与法医类司法鉴定,是不同类别的鉴定,适用范围不同。作为《侵权责任法》专列的一类特殊侵权类型,其技术鉴定的名称,以“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为妥。目前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争议中最为关键的“诊疗行为的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问题,正是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所无权涉及的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法医类司法鉴定、超范围鉴定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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