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的证明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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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2014.02.008

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的证明标准研究

引用
证明标准是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关键问题。在美国,一般以“清晰和令人信服”标准作为非自愿治疗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从而排除适用民事案件的“优势证据”标准。我国《精神卫生法》并未建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模式,而是由精神卫生机构行使强制医疗的决定权,强制医疗决定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均被淡化。在刑事强制医疗诉讼中,则应根据不同的证明内容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

强制医疗、精神疾病患者、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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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226

11-5643/D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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