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3.05.011
证据法革新的框架
法治如同一种粘合剂,将社会各部分安稳地维系在一起.它给人们提供了途径,以便事先知晓权利和义务,并可围绕其进行协商.我拥有某样东西,你想要得到这样东西.你就需要与我就其价格进行洽谈而不能肆意地侵占.因此,在这个重要意义上,法律实际上是赋予了人们自由而非限制.人们习惯上将法治的价值主要归结于对权利及其相应义务的描绘.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其模糊了某些同等重要的因素,即:没有争议的准确解决——换言之,若没有准确的事实认定——权利和义务便都失去了意义.证据法有助于准确的事实认定,是法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一部完善的证据法虽无法确保法治的实现,但却绝对是法治的必要组成部分.然而,构建完善的证据法绝非易事,因为证据规则属于诉讼理论的一部分;诉讼理论又包含于政府理论之中;而各国的政府理论可谓是千差万别.此外,对于如何最有效率和效果地寻找事实真相仍然存在分歧,且与之相关的是,当追求事实真相的价值与其它社会价值处于竞争关系时,孰优孰劣、如何取舍的问题也存在着分歧.最后,外行事实认定者(如陪审员)的参与会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架构.总之,证据法至少要安置好五方面问题,即:架构问题、认识论问题、社会问题、管理问题和执行问题.
法治、事实认定、证据法、追求事实真相的价值、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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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本译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青年基金项目“证人弹劾制度研究”13YJC820073
2014-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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