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3.02.004
电子病历证据运用相关问题探讨
电子病历不是传统纸张病历的简单计算机化或电子化存储形式,而是医疗机构基于特定信息系统直接生成并反映患者诊疗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的数字化信息集成。它在功能上可以实现医疗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并辅助医生进行临床决策和提供公共卫生所需的信息再利用。电子病历符合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要求,本身可以作为原始、直接证据适用。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审查重点应该从可靠性和完整性两个方面进行。承认电子病历的证据法律地位并确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证据规则是电子病历推广应用的法律保障,也是当前医疗体制改革中一项紧迫要求。
电子病历、证据能力、证明力、运用规则、医疗纠纷
D915.13(法学各部门)
湛江市2010年科技计划项目编号ZK1046;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10年立项课题编号YF10-Q20。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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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