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3.02.002
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建构--基于强制医疗程序行政化色彩的分析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患者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实施了违法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但囿于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疾病状态,实施危害行为不受其主观意志左右,因此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而不对其进行处罚,不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对该精神病患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则可能会出现该精神病患者继续实施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现象。基于国家父权主义、警察权的防卫功能以及出于对精神患者权利的保障,我们有必要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严密探讨,尤其是使其减少目前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而充分发挥具有刑事诉讼的“诉讼化”本质特征,并且按照该本质能够良性运行。
强制医疗程序、诉讼对象、精神司法鉴定、程序救济、诉讼化建构
D918.9(法学各部门)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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