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3.01.009
论证据排除规则的激励功能
从激励功能的视角审视证据排除规则,将这种激励功能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着眼于法庭上的事实认定.既然在理性主义传统中发现真相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目标,那么就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交“最符合争议事实本身之性质的证据”.作为对英美证据法学者有关最佳证据论辩的总结和反思,戴尔·南希所提出的最佳证据原则理论对某些排除规则具有解释力.尽管这些规则背后可能有多元的政策理由,但同时能够激励诉讼双方提交最佳证据,强化、矫正对抗制本身的激励作用.第二个方面着眼于法庭外的行为,包括审前诉讼阶段中的行为和诉讼外的行为.对于前者,排除规则通过否定行为收益的方式提供反向激励,而对于后者通过降低潜在成本的方式提供正向激励.这体现了对外部政策的保护,激励功能的大小取决于几方面的变量.
排除规则、激励功能、最佳证据、传闻规则、外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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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3-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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