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2.04.007
犯罪故意认定的证据法学解读
实体法上广为讨论的犯罪故意认定问题,最终要在司法证明过程中进行。在罪过难辨的疑案中,裁判者应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故意这种"无法定义只能描述"的复杂心理现象,以实体法上的抽象概念去界定不如以证据法上直观的类型化判断来把握。故意"概念的类型化",是以认识程度和意志程度之强度互补的弹性组合,在整体上表现出一种较之过失更应受谴责的主观心态类型化区分。将十二个心态难辨的典型疑难案例代入六个开放的故意类型,能够发现这种方法转型的实践价值,裁判者也能够从中找到比较清晰的解释推理规则和更充分的说理依据。
犯罪故意、司法证明、无罪推定、概念的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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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9(法学各部门)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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