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的非法证据排除:理论学说与认定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因系平等的私权主体,在调查收集证据上往往不可能动用强有力的公共资源。除了在证明标准上有较低度的要求以外,为了缓和举证上的压力,有关法律仅在有限范围内采用否定性的表达方式,以尽可能在更为广阔领域范围内承认证据在法律上的合法性,以便尽可能限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在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及其排除规则的应用上,许多理论学说均从如何处理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角度来展开,重要的是,应当在举证人的合法权益与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以寻求在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与采用正当程序之间取得一种平衡。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理论学说、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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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大诉讼证据制度基础理论比较研究”项目:06BFX053的阶级性成果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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