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1.02.006
论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
由于立法的语焉不详,实践中法官对待经验法则的态度呈哑铃型的极端:避用和强用.鉴于经验法则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独特价值,我们认为极端型适用模式并不可取,构建并完善该制度及其配套机制以充分发挥其功效才是司法者应有的态度,本文以司法实践中部分典型民商事案件为视角,缕析了经验法则的适用现状、困境.解构了经验法则的属性、局限,建构了合理适用经验法则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保障程序.
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盖然性、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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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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