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09.02.015
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方式的比较研究
目的比较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方式,以揭示目前我国人身伤害民事赔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方法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工伤标准、交通标准、普通伤害标准三大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对与上述三大标准相对应的赔偿方式进行比较. 结果(1)就标准的内容来看:三大标准中伤残条款的设立、级别有显著的区别,同种损伤依据不同的标准评定,其伤残评定结果差异明显,"同伤不同残"现象较为普遍.(2)就标准的宽严尺度来看:工伤标准宽泛,门槛低.级剐评定较高;而交通、普通伤害两个标准严格,门槛高,较轻的损伤不易评定为残疾.(3)就标准的架构来看:工伤标准、普通伤害标准在架构上严谨;而交通标准不够严谨,分级过于简单且涵盖内容不全.(4)就标准的强制力来看,交通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级别最高.工伤标准其次,为国家推荐标准.普通人身伤害标准级剐最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有的省适用自制标准(如江苏、北京),有的省适用工伤标准,有的省适用交通标准,其效力常常遭到质疑.(5)就三种损伤类型的赔偿体系来看:赔偿方式各不相同,赔偿额差距显著,"同伤不同价"现象突出.因为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普通人身伤害标准,地方对伤残标准及赔偿方式的应用极为混乱,有的地方以宽松的残痍标准(如工伤标准)评定伤残,再配以目前普通伤害案件宽松的赔偿方式,其结果是赔偿额大幅增加,造成明显的司法不公. 结论上述问题的解决应从伤残评定的医学标准着手,目前急需制定一部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这样可以确保在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配套的医学评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的司法不公.
伤残标准、赔偿方式、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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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4(法学各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建项目专项资助012230
200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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