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08.06.002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与口供制度的完善
无罪推定是被追诉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被追诉者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在刑事诉讼中将无罪推定确立为指导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应当在刑事诉讼中彻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及其引申的主要内容应当分为三个层次:证明责任、被追诉者的权利和对被追诉者的权利的保障.由于无罪推定假定被追诉者无罪,对控诉的举证责任应由控方承担,被追诉者不承担无罪的举证责任,所以,被追诉者就没有理由配合控方提供自己犯罪的证据,包括口供.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违背了无罪推定关于被追诉者不应当承担举证或证明责任的基本精神,使得被追诉者负有帮助侦控方履行举证和证明的叉务.这一规定实质上表明我国刑诉法要求被追诉者承担举证或证明责任.因此,从无罪推定的这一层面上说"应当如实回答"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取消.
无罪推定、证明责任、如实陈述、口供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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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口供制度研究"07JHQ0004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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