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08.05.008
科学与法律领域的真相
审判过程并非仅仅是为了”查明真相”.自从美国的法律系统开始使用科学证人以来,法律领域就面临着混乱的局面.自从Frye规则到Daubert标准再到Kumho Tire标准,乃至发展为修改后的<联邦证据规则>702条,尽管法律系统经历了上述诸多努力,人们仍然不会相信法律系统能够从科学信息中获得预期的收益.科学主张和理论或真或假,它们的真或假是一个客观的问题.法律裁决可以断定法律真理为真,也可以断定”所谓的科学真理”为真.只有科学命题所描述的自然界现象和事件的性质-而非有关证据可靠性的法律裁决,也非法庭上的论证和交叉询问-能够证明真的科学命题为真,证明假的科学命题为假.
真相、科学、法律、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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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09-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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