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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2008.01.002

符号学的三重证据法及其在证据法学中的应用

引用
根据符号学理论,证据作为一个符号现象本质上是一种意义生产机制而非证据事实本身.符号学证据理论认为,人类文化记忆和证实的最基本方式包括"听"(口述证据)、"看"(图像证据和实物证据)以及介于这二者之间的第三状态"写".符号学更关注不同的证据符号间的关联方式的研究,可称为证据间性研究,即一种证据符号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它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真实关联性,而且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符号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的最基本类型就是言、文、象综合运用,我们称之为三重证据法.本文利用符号学三重证据法探讨了一些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证据、三重证据法、证据问性

16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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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16

20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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