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03.04.009
论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本文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以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冲突三个角度论述了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对医务人员诊疗中注意义务及其程度的制定标准应当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在认定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时,应采用客观说;并建议在医疗事故罪的主观定性方面,应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注意义务、注意能力、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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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R05(法学各部门)
200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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