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00.04.019
论牙齿损伤的认定兼谈相关鉴定标准修改意见
@@牙齿损伤在法医检查中时有发生,因对齿损伤、拔除指征、牙病等的认识不一,时常出现分歧意见。笔者结合多年的检案实践,论述牙齿损伤有关问题,并就相关鉴定标准条款的修改,谈谈自己不成熟的意见,与广大同仁探讨。
一、牙齿损伤的认定
1.对于“求拔”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充分审查病史记载的同时,应着重于对经治医师的调查,从侧面了解掌握伤者要求拔除牙齿的动机和目的,对认定牙缺失的性质大为有益。
牙损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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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4;R782.1(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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