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1999.02.002
脊柱脊髓伤与病鉴定的法医学研究
目的研究脊柱脊髓涉及外伤鉴定的法医学特点.方法选择活体损伤鉴定1 000例,涉及外伤后脊柱脊髓鉴定的分成四组.Ⅰ组:无伤无病的情况.Ⅱ组:脊柱脊髓原有病变,结果与外伤无关.Ⅲ组:脊柱脊髓原有病变与此次外伤共存,依据<损伤参与度评定标准>进行评定.Ⅳ组:外伤导致脊柱脊髓损伤.结果涉及脊柱脊髓鉴定的86例,Ⅰ组22例,Ⅱ组13例,Ⅲ组18例,Ⅳ组33例.Ⅱ、Ⅲ组以中老年为多,原有自身疾病共有8种,Ⅲ组损伤参与度1级(25%)的10例,2级(50%)的6例,3级(75%)的2例.Ⅳ组24例胸腰椎损伤,颈椎/脊髓损伤9例.结论资料表明,法医学鉴定与临床医学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依据临床医学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法医学问题十分必要.
脊柱脊髓损伤、损伤参与度
D9(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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