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1998.02.007
试论法医学鉴定缺陷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与庭审制度的改革,法医学鉴定工作中的错误日渐明显地暴露.为了避免鉴定出现错误,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严明鉴定人的责任,为法律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建立相应的鉴定质量监督机制已势在必行. 有人提出建立"法医学鉴定错案追究制”,本文认为用"错案”这个名词,将鉴定局限在鉴定结论发生错误,且易与法律上的错误案件发生混淆,故本文将鉴定中存在的错误、差错、失误或不合适宜的地方总称为"鉴定缺陷”.本文就鉴定缺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鉴定缺陷的概念及特点
法医学鉴定、鉴定工作、社会主义法制、缺陷、错案追究制、庭审制度、鉴定质量、鉴定结论、监督机制、法律、鉴定人、证据、责任、名词、概念、改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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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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