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1998.02.005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的处理情况调查
目的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依法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正确处理精神病违法者.实际上,人们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的处理情况知之甚少.因此,进行此项调查研究.方法采用邮寄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四川省52个县市的183例精神病违法者进行调查.结果在处置精神病违法者的机关中,公安局占73.08%,法院占26.72%.有责任能力组中有2.22%被无罪释放;无责任能力组中有2.10%被判刑;部分责任能力组中有13.95%被无罪释放.结论公安局是处理精神病违法者的主要机构.存在不适当处置情况,尤其对部分责任能力者的处理更复杂、更困难.
司法精神病学、处置精神病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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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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