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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禁令的理论证成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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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下,个人信息权禁令命题被正式提出.个人信息权具备民事权利体系中绝对权的性质,与隐私权有清晰的界限,能够解决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保护的问题,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宗旨,故个人信息权禁令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个人信息权禁令是绝对权请求权的一种特殊实现程序,是一种独立的、无需通过诉讼判决程序就可以获得的命令,包括拒绝权禁令、异议更正权禁令、删除权禁令、被遗忘权禁令等内容.个人信息权禁令程序属性为争讼性非讼案件程序,在程序主体、证据规则、审理程序、裁定效力、程序保障与救济方式上较民事诉讼程序存在较大差异,在进行设计时需要综合考量人格权禁令的价值追求和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独特性质.我国有必要增设独立的禁令程序并设计相关规则,以保障个人信息权禁令的司法适用.

个人信息权禁令、理论证成、绝对权请求权、争讼性非讼案件程序

2023

D912.1;F810.42;F270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KYCX22_1391

2023-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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