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技术合同解除问题初探
技术合同不是单一类型的合同.技术合同中技术许可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 部分技术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其他属于一时性合同.技术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义务的适用需要结合不同的合同类型、履行情况具体而定.技术秘密载体的返还可视为原物返还.合同解除与风险负担是两项不同的制度.符合《民法典》第858条规定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终止合同并适用风险负担规则.符合《民法典》第857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分配损失.
技术合同、民法典、合同解除、恢复原状、风险负担
2022
D923.6;F293.33;C913.6
2023-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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