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研究
在各国争相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下,世界竞争格局正在形成,管辖权的扩张是提升机构竞争力的有利前提.囿于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依据以及设立初期的保守规定,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存在诸多不足.国际商事案件的正确认定是国际商事法庭国际本位回归的先决条件,或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可行路径.最低诉讼标的额、实际联系的取消可以取得公信力、影响力以及资源置换的倍增效应.提级管辖权作为设立初期的主要受案依据,规范的行使标准以及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护可以为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奠定良好声誉.
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国际本位;一带一路
2021
2021-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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