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创制:以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为视角
在司法审查标准的中国语境中,比例原则属于合理性标准范畴.就比例原则的引进与重构而言,我国司法领域的创造性适用走在了立法和行政执法前面.从能够代表最高法院裁判立场的典型案例来看,对比例原则的适用规则创制经历了从隐含适用到明示适用,从嫁接性适用、直接性适用再到宣示性适用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典型案例和高法案例裁判规则创制的总结,可以梳理出我国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的重构脉络——比例原则"一体适用"色彩浓厚、总体上将"比例原则"纳入"合理性审查"范畴予以考虑、尽力向"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条文靠拢.这种"一体适用"模式、"形式合理"标准、"实质合法"路径,将在较长时期内成为我国重构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常态.合理性司法审查标准的明确定位、指导性案例规则创制的功能填补、中国判例制度的契合试验,则是推动比例原则司法审查标准发展完善的方向和路径.
司法审查标准;比例原则;适用规则创制;裁判规则创制
2021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系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农村土地产权纠纷案例研究——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属纠纷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21-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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