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犯罪中合理适用刑事从业禁止制度之提倡——以宁某内幕交易案为切入点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刑事从业禁止制度以来,司法实务界鲜有在证券犯罪中适用该措施的判例.究其原因,一是证券领域具有专门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刑法较少涉足该领域;二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中"从其规定"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但在证券犯罪中适用刑事从业禁止制度,具有明确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当前,应积极提倡将刑事从业禁止制度合理适用于证券犯罪,积极探索该制度在证券犯罪中的适用规范,并坚持判断上的独立性、适用上的必要性、体系上的协调性三个基本原则.
证券犯罪;证券市场禁入;刑事从业禁止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2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