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范逻辑解析——从《公司法》第16条属性认识展开
关于公司担保诉讼问题多年来意见不一,盖源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第16条规范的认识有差异,对公司体制下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及公司公章的应用事项范围见解相悖,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交叉影响,出现了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援引表见代表这一商法理论工具解决了统一裁判标准的问题,且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消弭了法律规定的冲突,价值无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解释》吸收延续了大部分规则.但其中细化的问题、衍生的问题仍然存在和发酵,特别是当下《公司法》修订在即,其第16条如何在吸收相关司法文件的规定后内容更加清晰、约束范围更加明确,是我国公司法学界、法律实务部门共同面临的问题,研究尚需深入.
公司担保;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审查义务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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