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汇票期前提示的积极效力延伸问题探究——兼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59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电子汇票期前提示的积极效力延伸问题探究——兼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59条

引用
随着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和ECDS正式投入运营,电子汇票作为现代企业间结算的一种金融工具在我国应运而生.由于当时我国相关票据制度存在阶段性和固有的滞后性,立法技术也存在瑕疵,使得《管理办法》第59条产生了歧义,并导致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电子汇票持票人在期前提示情况下所产生的积极效力是否具有延伸性这个问题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定.结合法理,对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期前提示行为所蕴含的意义进行分析,运用方法论对司法判例所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让案件的论据说理符合法律体系,使得期前提示积极效力的延伸性问题得到建设性的指引.

电子汇票;期前提示;效力延伸;ECDS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8-10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21

2021,20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