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司法适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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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原则司法适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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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限制性民法基本原则,绿色原则体现了生态文明时代立法者对民事主体的普遍环保要求,为民事活动施加了普遍的环保义务,具有司法适用效力.根据案件相关具体规则完备程度的差异,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可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发挥助力环境宣教、提供价值指引和指导规范创制等不同功能,须遵循不同方法.作为一种民法原则,绿色原则不能用于公法性判断和直接公益救济.

绿色原则、司法适用、境界、误区

D923;B83-0;G2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台达集团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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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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