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门立法模式下的育种者权利保护
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采用专门立法模式还是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法律制度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护模式.本文在植物新品种专门立法模式下,介绍UPOV公约“级联保护原则”,结合各国在“繁殖材料”‘收获材料”存在的分歧、国际组织的解决方式以及尚存的质疑,强调专门立法模式下的品种权保护制度是通过繁殖材料保护育种者权利,而准确界定繁殖材料是执法关键.联系国外最新执法进展,提出加大育种者权利保护的建议.
育种者权利、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生产行为
2020-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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