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司法认定中的困惑、误区与匡正
在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中常常存在,在法理上本是正当防卫却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是过失犯罪却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本应给予较轻处罚却给予较重处罚等困惑.如此困惑,实际上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体系刑法与单个条款、防卫故意与犯罪故意、处刑情节与过当情节间的诸多认识误区的体现.有鉴于此,防卫过当的定性处罚要做到既合法又合理,就应当基于法律适用的系统性思维,体系性地适用针对个案事实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1 4条和第20条规定,防止误把防卫故意作为犯罪故意而将防卫过当认定为故意犯;基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第61条规定,防止仅以防卫过当情节替代案件的全部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作出量刑裁判.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体系刑法、防卫故意、量刑失衡
D924;G633.8;R197.1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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