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分则“二审稿”民商事规范的区分设置检讨
合同编的民商合一立法成就关系整部民法典的民商合一之成败,合同编的规范设计一要识别民商事合同,二要识别民商事合同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规范区分设计.合同编分则的规范设计要实行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之结合,形式主义解决纯粹民事合同与纯粹商事合同之规范分野,实质主义是指对于兼具民商事性质的合同,需要立法确立两类规范的区分技术,以及供给不可或缺的独立的商事合同规范.为此,对于兼具民商事性质合同,首先明确该章以商事合同为基调性规范对象、以民事合同为例外,抑或相反,而后通过妥适的立法技术实现规范的区分设计.
合同编分则、民商分立、商事合同、民事合同、典型合同
D923.1;TP311.5;G40-011.8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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