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与“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图景——基于72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热”话语与“冷”适用的悖反现象.生效裁判文书反映出本罪保守适用的司法倾向,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均存在较大争议.本罪司法适用中还存在法益保护对象不明、司法竞合认定标准混乱、“情节严重”追诉标准阙如等问题.从目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罪情演变情势出发,针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处罚应当介于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之间,即帮助犯的成立不完全依赖于正犯构成犯罪,同时也不能完全脱离正犯行为而成立.为了激活本罪的适用,司法竞合应当区分单方帮助行为与通谋帮助行为,分别成立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帮助犯,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本罪“情节严重”认定的单一标准与综合标准.
网络犯罪、网络帮助行为、共同犯罪、共犯从属性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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