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视阈下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伴随我国日渐频繁涉足国际投资争端,如何承认与执行国际投资仲裁庭裁决成为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华盛顿公约》通过规定争端当事国和缔约国承认与执行ICSID裁决义务的方式保障裁决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作为缔约国,我国国内法存在尚未与《ICSID公约》接轨之处.为更及时有效地保护我国在外财产,维护我国主权利益,建议我国政府通过指定承认与执行裁决主管机构,制定国家豁免相关立法,设计判决确定转让债权制度等方式构建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仲裁、华盛顿公约、承认与执行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双边投资协定适用争议研究》项目批准号2682018WQN17;四川省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美国研究中心资助项目《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美国文化影响因素研究》项目批准号ARC2018015;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资助项目《交通强国战略下中国基础设施对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研究》项目批准号JDSYLYB2018012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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