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现代化演进下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大规模扩张而形成了分散化、地域化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布局,存在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审判机制比照传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而缺乏对知识产权审判特性的充分考量,对技术问题缺少有力解决途径、行政确权案件循环诉讼、民事侵权与行政确权衔接不畅.知识产权司法现代化要求推动专业化和一体化改革:地区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建设推动了司法专门化进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标志着司法一体化进程的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法庭承担着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改革审判机制的功能,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完善地方专门化审判组织布局,构建地方知识产权法院侧重事实查明和纠纷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侧重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侧重规则统一和制度总结的三级联动专业化审判体系;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增设技术法官和技术审查官序列,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允许司法对知识产权效力作出实质判断,破解民事侵权、行政确权二元分立和循环诉讼难题.
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组织专业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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