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见介入与参审职权确定——从江苏省刑事审判试点经验出发谈参审职权划分
参审职权改革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在具体案件裁判中的区分,影响着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的行使,同时还涉及陪审制审判机制和审理程序的变化与调整,因此成为试点探索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刑事案件审判中,可以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依据实体法规范,对案件事实要素逐一分析,同时还须结合刑事认证的过程,结合诉讼证据属性,对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的环节加以确定.对于刑事审判中有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现实中并不完全排除普通认知的可能,能否赋予人民陪审员适当的参审权力,也可以根据参审职权变化的动因基础,分析确定相应的原则和限度,进而助推陪审制合议庭成员审判权力的合理配置并促进其完善.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刑事审判
2018-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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