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民事赔偿问题反思与重构
儿童利益最大化是国际通行的一项基本原则,且未成年人确实在辨认和控制能力方面同成年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其都并非必然对未成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的理由.事实上,无论是成年人犯罪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对法益的侵害,以被害人角度视之,在不存在其他任何补偿机制的前提下,对未成年犯罪人从宽处罚是有失公正的.为确保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利益之平衡,必须设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以弥补未成年犯罪刑罚之不足.在当下,此种补偿机制一方面是在妥当理解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直接按《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是对司法救助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建立国家对未成年犯罪被害人之救助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民事赔偿、司法救助
D92;D9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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