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给付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对于给付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过于狭窄,概括式规定又过于抽象,难以全面涵盖日益多元化的行政给付争议,司法实践中超越给付诉讼受案范围列举式规定的情况又过于杂乱、难成体系,而在理论层面对给付诉讼类型化研究亦未能深入和成形.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完善我国给付诉讼受案范围.本文认为,厘清给付诉讼的受案范围,首先需要明确给付诉讼的基本概念及其在诉讼类型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他类型诉讼的界限.文章从财产给付之诉和非财产给付之诉受案范围的完善以及给付请求权基础的审查规则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给付诉讼受案范围在具体制度层面的改进方向.
给付诉讼、受案范围、审查规则
D925.3;D63;G640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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