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证明责任的内部分立与制度协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举证证明责任的内部分立与制度协调

引用
举证责任概念产生于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而证明责任则是我国理论上引进的“舶来品”.统一的“举证证明责任”概念内部仍存在不同侧重与区分:举证责任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生活事实的“模糊不清”,而证明责任针对的是作为裁判前提条件的法律构成要件“真伪不明”.《民诉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具体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性规定,而第91条是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规定.举证证明责任内部两层涵义各自功能在民事司法上协调统一,互相配合,在解决证据短缺事实疑难问题上共同发挥“治未病、治欲病、治已病”的功能.

举证证明责任、对象、分配、功能

D915.13;O152.7;R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69

201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1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7,(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