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档案“副卷”改革路径探析——基于基层法院300份诉讼档案“副卷”的分析与审视
法院诉讼档案“副卷”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而普遍的做法,诉讼档案“副卷”中的材料主要是法院认为需要保密的主观性材料,而不包括证据材料等客观性材料,而且实践中的“副卷”材料也较为集中于合议庭笔录、案件审查报告、审委会讨论记录、裁判文书正本等.从理论上分析,公开诉讼档案“副卷”材料内容并非属于泄露审判秘密,也与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法官独立审判不相关联.在当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整体思路,对当前诉讼档案“副卷”运行机制进行合理改造,加强相关配套机制建设,进而倒逼司法公开,促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诉讼档案、副卷、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
D926.2;G641;F830
2017-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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