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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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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的基本经验是:法院书记员制度应当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法院书记员作为正式公务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必须实行法院书记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的有益做法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司法改革、书记员制度、书记官制

2017-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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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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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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